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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08:25: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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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08〕144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嘉兴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计划生育公益金的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浙江省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生育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政府设立的用于扶助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的公益性资金。市、县(市、区)政府应当设立公益金,有条件的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公益金。
  第三条 公益金资金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各界的捐助;
  (三)公益金的利息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公益金纳入财政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的人口总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扶助对象数量、资助标准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益金的收支预算。
  第五条 公益金的扶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独生子女发生死亡的家庭,不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视情给予3000~4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独生子女发生伤、病残的家庭,不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视情给予2000~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父母一方或双方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独生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且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视情给予1500~2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计划生育家庭,其子女接受高中段(含高中)以上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习期间视情给予每年2000~3000元的补助;
  (五)经嘉兴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后,确诊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或后遗症,生活较为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视情给予3000~4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其他因意外造成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和有特殊困难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公益金的资助方式:
  (一)经常性补助。用于扶助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一次性困难救助。帮助发生意外事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解决临时性的困难。
  经常性补助要根据本地公益金的支付能力,制定各类救助对象的资助标准。一次性困难救助的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万元以内。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公益金补助收入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第七条 公益金资助的程序:
  经常性补助程序:由计划生育家庭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村(社区)初审,镇(街道)计生办复审,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调查核实,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公示后,由县(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小组集体审批,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发放。
  一次性困难救助程序:由村(社区)提出,镇(街道)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上门发放。
   第八条 公益金的组织管理:
  公益金账户向社会公开,常年接受社会各界的资助和监督。

市、县(市、区)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公益金的主管单位,负责救助对象的确认和公益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地也可以委托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实施公益金的日常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公益金预算安排及公益金筹集、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公益金制度正常运行。劳动保障、民政、卫生、残联、审计、监察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协助做好公益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要严格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建立发放对象确认、资金管理和资金发放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要严格按规定的救助范围和资助标准使用公益金;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公益金实行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对违反公益金管理制度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对在申报、审批、发放公益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手段骗取公益金补助的当事人,除追缴公益金外,还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办法,修订计划生育公益金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和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办班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办班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近几年来,国务院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含挂靠单位,下同)围绕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通过办班开展了一些培训、研讨活动,对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办班过多过滥,有的内容重复、质量不高;有的收费不合理,个别甚至以

盈利为目的;有的以办班为名组织公费游览;还出现了假借中央国家机关名义办班等情况。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结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通过加强管理认真解决。为此,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对近两年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办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在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着重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清理检查中,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广
大干部群众提高对解决办班中的问题尤其是制止不正之风的认识。对过去办班存在的问题,按照以批评教育为主的精神进行处理,个别性质严重的要依照法纪严肃查处。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改正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以保证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研究改进培训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坚持政事职责分开的原则,主要抓好培训工作的调研、规划和检查指导,培训中的办班工作一般应由有关事业单位承担。确需由部门直接办班的,应经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做到
统一计划,合理安排,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三、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办班中的不正之风,保持清正廉洁。各部门为完成指令性培训任务办班,应有正常的经费来源,不得收取费用,也不得摊派或转嫁负担;非指令性的办班,必须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确需收费的,要按当地省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收入
要纳入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办班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不得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得用公款组织游览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抽调或组织地方领导干部、企业干部参加培训班、研讨班,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工作。其中,抽调或组织地方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活动,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抽调地方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抽调企业干部参加培训活动,要按照原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干部培训工作管理,坚决制止对企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要按照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执行。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与协调,避免多头下达培训任务,防止出现
重复办班问题。
五、各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办班实行归口管理。要制定归口管理的具体办法并严格执行,尤其要严格审批、备案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财务监督,确保所属单位办班按照确属必要、讲求实效、符合规定的原则,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假借中央国家机关名义
进行培训、研讨等活动,一经发现,主管部门应及时严肃查处。
六、要加强领导,建立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各部门的领导同志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办班的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把防止和克服办班中的不正之风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监察和财政、物价、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办班中涉及的
有关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据反映,一些地区在办班中也存在不正之风等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办法,加强对办班的管理,以保证培训、研讨等活动健康开展。



1994年7月30日

国务院关于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发〔201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国务院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授予师昌绪院士、王振义院士2010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务院批准,授予“基于模拟关系的计算力学辛理论体系和数值方法”等30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钞票对印技术”等2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催化氧化新材料——空心钛硅分子筛”等44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大庆油田高含水后期4000万吨以上持续稳产高效勘探开发技术”等3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三峡输电系统工程”等31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水稻重要种质创新及其应用”等239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德国环境规划专家克劳斯·托普弗等5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师昌绪院士、王振义院士及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以科教兴国为己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务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