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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2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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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2批)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2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2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39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2批)
  
                  2012年11月5日




附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242批)

第一部分 新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 红旗牌 轿车 CA7600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163、CA1042、CA1160、CA1250、CA1083、CA1140
载货汽车底盘 CA1116、CA1163、CA1042、CA1160、CA1250、CA1083、CA1140
纯电动客车底盘 CA6100
厢式运输车 CA5053X、CA5140X、CA5163X、CA5083X、CA5042X、CA5103X、CA5160X
厢式运输车底盘 CA5103X
仓栅式运输车 CA5083CCY、CA5160CCY、CA5140CCY、CA5163CCY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CA5312GJB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底盘 CA5312GJB
牵引汽车 CA4250
畜禽运输车 CA5140CCQ、CA5160CCQ、CA5163CCQ、CA5083CCQ
篷式运输车 CA5160CPY、CA5083CPY、CA5163CPY、CA5140CPY
运油车 CA5250GYY、CA5220GYY
运油车底盘 CA5250GYY、CA5220GYY
随车起重运输车 CA5252JSQ、CA5253JSQ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 奥迪(AUDI)牌 轿车 FV7205
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客车 EQ6721、EQ6763
东风汽车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 EQ1043
载货汽车底盘 EQ1110、EQ1080、EQ1043、EQ1160
城市客车 EQ6101、EQ6121
客车底盘 EQ6101、EQ6121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EQ6101、EQ6121
混合动力客车底盘 EQ6101、EQ6121
低平板运输车 EQ5160TDP
洒水车 EQ5111GSS
清障车 EQ5081TQZ
华神牌 清洗吸污车 DFD5022GQW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底盘 EQ1120
自卸汽车 DFL3060
自卸汽车底盘 DFL3060
客车底盘 EQ6650
教练车 EQ5120X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DFL5310GJB、DFL5251GJB
牵引汽车 DFL4251
启辰牌 轿车 DFL7166、DFL7167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轻型载货汽车 DFA1020
轻型载货汽车底盘 DFA1020
载货汽车 DFA1080、DFA1081、DFA1041
载货汽车底盘 DFA1080、DFA1081、DFA1041
自卸汽车 EQ3167
自卸汽车底盘 EQ3167
客车底盘 EQ6720、EQ6800、EQ6698
厢式运输车 DFA5041X、DFA5080X、DFA5020X、DFA5081X
仓栅式运输车 DFA5080CCY、DFA5020CCY、DFA5081CCY
小学生专用校车 DFA6758
幼儿专用校车 DFA6758、DFA6583
指挥车 DFA5040X
俊风牌 厢式运输车 DFA5020X
多用途乘用车 DFA6401
检修车 DFA5020X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工程车 EQ5061X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 EQ1021
载货汽车底盘 EQ1021
厢式运输车 EQ5020X
乘用车 EQ6394
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 北方牌 豪华旅游客车 BFC6117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7 青年曼牌 牵引汽车 JNP425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 福田牌 载货汽车 BJ1026、BJ1049
载货汽车底盘 BJ1026、BJ1083、BJ1036、BJ1049、BJ1046
自卸汽车 BJ3165、BJ3045、BJ3125、BJ3105、BJ3145
自卸汽车底盘 BJ3165、BJ3045、BJ3125、BJ3105、BJ3145
纯电动城市客车 BJ6123
厢式运输车 BJ5046X、BJ5083X、BJ5036X、BJ5049X
仓栅式运输车 BJ5049CCY
冷藏车 BJ5159X
售货车 BJ5049X
多用途乘用车 BJ6438、BJ6549
平板运输车 BJ5049TPB
幼儿专用校车 BJ6680、BJ6730
特种作业车底盘 BJ5089TQZ
篷式运输车 BJ5049CPY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 北京牌 轿车 BJ7200、BJ7180、BJ7230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11 北京现代牌 两用燃料轿车 BH7162
轿车 BH7183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12 欧曼牌 厢式运输车 BJ5163X
牵引汽车 BJ4253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8 威志牌 纯电动轿车 CA7000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22 长安牌 城市客车 SC6850、SC6781
厢式运输车 SC5022X
多用途乘用车 SC6415
密闭式桶装垃圾车 SC5026X
幼儿专用校车 SC6515
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27 北奔牌 载货汽车 ND1250
载货汽车底盘 ND1250、ND1310
自卸汽车 ND3250、ND3310
客车底盘 ND6122、ND6701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ND5310GJB

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9 黄海牌 城市客车 DD6109、DD6170、DD6181、DD6118、DD6129
客车 DD6111、DD6128
客车底盘 DD6109、DD6170、DD6111、DD6129、DD6181、DD6118
幼儿专用校车 DD6690
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1 凯马牌 载货汽车 KMC1103、KMC1046、KMC1086
载货汽车底盘 KMC1103、KMC1046、KMC1086
自卸汽车 KMC3086
厢式运输车 KMC5103X、KMC5046X
仓栅式运输车 KMC5103CCY、KMC5046CCY、KMC5086CCY
篷式运输车 KMC5046CPY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33 宝马(BMW)牌 轿车 BMW7200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3 中华牌 纯电动轿车 SY7000
轿车 SY7151
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 35 广汽牌 城市客车 SFQ6110、SFQ6100
客车底盘 SFQ6110、SFQ6100
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 36 黄海牌 厢式运输车 DD5040X
长春华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0 金华奥牌 客车底盘 CCA6711、CCA6712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CCA6740
上海汽车商用车有限公司 41 大通牌 疫苗冷链车 SH5030X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4 依维柯牌 客车底盘 NJ6574、NJ6523、NJ6524、NJ6573
小学生专用校车 NJ6553、NJ6604、NJ6554、NJ6603
幼儿专用校车 NJ6554
载货车 NJ1064
畅达牌 指挥车 NJ5034X、NJ5032X
跃进牌 自卸汽车 NJ3200、NJ3100、NJ3160、NJ3021
自卸汽车底盘 NJ3200、NJ3100、NJ3160、NJ3021
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8 徐工牌 载货汽车 NXG1310
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51 飞碟牌 载货汽车 FD1034
载货汽车底盘 FD1034
自卸汽车 FD3053
自卸汽车底盘 FD3053、FD3110
仓栅式运输车 FD5034CCY
摆臂式垃圾车 FD5110ZBS
篷式运输车 FD5034CPY
随车起重运输车 FD5121JSQ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5 安凯牌 城市客车 HFF6115
客车 HFF6123、HFF6127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HFF6110、HFF6124、HFF6123、HFF6102
混合动力客车 HFF6100
纯电动客车 HFF6127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6 江淮牌 载货汽车 HFC1072、HFC1133、HFC1120
载货汽车底盘 HFC1043、HFC1072、HFC1133、HFC1120、HFC1045
自卸汽车 HFC3245
自卸汽车底盘 HFC3245
客车底盘 HFC6640、HFC6730、HFC6770
轻型客车 HFC6491
厢式运输车 HFC5083X、HFC5121X、HFC5072X、HFC5120X、HFC5045X、HFC5047X、HFC5133X、HFC5056X、HFC5039X、HFC5043X
厢式运输车底盘 HFC5083X、HFC5121X、HFC5120X、HFC5133X、HFC5056X
仓栅式运输车 HFC5072CCY、HFC5120CCY、HFC5045CCY、HFC5133CCY、HFC5043CCY
冷藏车 HFC5037X
勘察车 HFC5037X
囚车 HFC5037X
宣传车 HFC5037X
救护车 HFC5037X
检修车 HFC5037X
检测车 HFC5037X
混合动力轿车 HFC7100
牵引汽车 HFC4181
篷式运输车 HFC5043CPY、HFC5045CPY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56 江淮牌 自卸汽车 HFC3040
自卸汽车底盘 HFC3040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58 东南牌 指挥车 DN5029X
轿车 DN7152、DN7158、DN7154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59 昌河牌 轿车 CH7101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1 江铃全顺牌 客车 JX6502、JX6581、JX6501、JX6582、JX6651
小学生专用校车 JX6601
江铃牌 多用途乘用车 JX6512、JX6511
多用途货车 JX1021、JX1020
多用途货车底盘 JX1021、JX1020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63 豪泺牌 客车底盘 ZZ6577、ZZ6117、ZZ6777、ZZ687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63 豪泺牌 载货汽车底盘 ZZ1257、ZZ1317
自卸汽车 ZZ3317、ZZ3247、ZZ3257
自卸汽车底盘 ZZ3317、ZZ3257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ZZ5257GJB、ZZ5317GJB
牵引汽车 ZZ4257、ZZ418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63 斯达-斯太尔牌 载货汽车 ZZ1251、ZZ1253
载货汽车底盘 ZZ1251、ZZ1201、ZZ1253
厢式运输车底盘 ZZ5161X
仓栅式运输车 ZZ5253CCY、ZZ5251CCY
邮政车 ZZ5201X、ZZ5251X、ZZ5161X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63 豪瀚牌 载货汽车 ZZ1255
载货汽车底盘 ZZ1255
自卸汽车 ZZ3315
自卸汽车底盘 ZZ3315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ZZ5255GJB
牵引汽车 ZZ4255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 63 豪曼牌 载货汽车 ZZ1048
厢式运输车 ZZ5048X
仓栅式运输车 ZZ5048CCY
篷式运输车 ZZ5048CPY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 64 解放牌 天然气载货汽车 CA1191
天然气载货汽车底盘 CA1191
载货汽车 CA1310、CA1180
载货汽车底盘 CA1163、CA1200、CA1250、CA1310、CA1315
自卸汽车 CA3310
自卸汽车底盘 CA3310
厢式运输车 CA5313X、CA5148X、CA5310X、CA5160X
厢式运输车底盘 CA5148X、CA5160X
仓栅式运输车 CA5310CCY
牵引汽车 CA4183
畜禽运输车 CA5310CCQ
篷式运输车 CA5310CPY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68 欧铃牌 纯电动载货汽车 ZB1010、ZB1020
纯电动载货汽车底盘 ZB1010、ZB1020
载货汽车 ZB1033、ZB1310、ZB1023
载货汽车底盘 ZB1310
厢式运输车 ZB5033X、ZB5310X、ZB5023X
仓栅式运输车 ZB5310CCY
汽车起重机 ZB5062JQZ、ZB5090JQZ、ZB5060JQZ
路政车 ZB5020X
轻型货车 ZB1033
山东时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70 时风牌 载货汽车 SSF1090
载货汽车底盘 SSF1090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1 宇通牌 城市客车 ZK6821、ZK6140、ZK6780
客车 ZK6117、ZK6708、ZK6122、ZK6729、ZK6119、ZK6660、ZK6116、ZK6110、ZK6752
客车底盘 ZK6740、ZK6550、ZK6600、ZK6791
铰接城市客车 ZK6180
囚车 ZK5118X、ZK5157X、ZK5108X
展示车 ZK5220X
旅居车 ZK5150X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72 东风牌 多用途货车底盘 ZN1034
工程车 ZN5033X
尼桑牌 指挥车 ZN5025X
工程车 ZN5034X、ZN5025X
救险车 ZN5025X、ZN5034X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3 楚风牌 城市客车 HQG6720
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76 十通牌 载货汽车底盘 STQ1061、STQ1160、STQ1129、STQ1127、STQ1063、STQ1256
自卸汽车 STQ3061、STQ3129、STQ3318、STQ3124、STQ3127、STQ3166、STQ3167、STQ3314、STQ3315、STQ3063、STQ3126、STQ3160、STQ3164、STQ3256
自卸汽车底盘 STQ3318、STQ3124、STQ3166、STQ3167、STQ3314、STQ3315、STQ3126、STQ3164
厢式运输车 STQ5161X
厢式运输车底盘 STQ5161X
牵引汽车 STQ4251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80 三一牌 随车起重运输车 SYM5162JSQ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84 众泰牌 轿车 JNJ7153
江南牌 纯电动载货车 JNJ1021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89 传祺(Trumpchi)牌 混合动力轿车 GAC7100
猎豹牌 多用途乘用车 CFA6481
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 89 广汽牌 工程车 GZ5102X
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90 桂林牌 客车底盘 GL6880、GL6550
小学生专用校车 GL6601
幼儿专用校车 GL6600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5 五十铃牌 载货汽车 QL1070
载货汽车底盘 QL1240、QL1070
厢式运输车 QL5070X
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96 长安牌 厢式运输车 SC5025X
囚车 SC5025X
多用途乘用车 SC636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6 长安牌 载货汽车 SC1021、SC1034
载货汽车底盘 SC1021、SC1034
厢式运输车 SC5021X、SC5034X
仓栅式运输车 SC5031CCY、SC5034CCY、SC5021CCY
囚车 SC5028X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96 沃尔沃(VOLVO)牌 轿车 CAF7208
福特牌 轿车 CAF7152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101 王牌牌 载货汽车 CDW1250
载货汽车底盘 CDW1250
自卸汽车 CDW3061、CDW3250、CDW3042、CDW3041、CDW3040、CDW3060
自卸汽车底盘 CDW3040、CDW3060
厢式运输车 CDW5160X、CDW5151X、CDW5150X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CDW5160X
仓栅式运输车 CDW5050CCY、CDW5150CCY
牵引汽车 CDW4250
篷式运输车 CDW5020CPY
自卸式垃圾车 CDW5040ZLJ、CDW5060ZLJ
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01 野马牌 客车 SQJ6800、SQJ6760、SQJ6860、SQJ6900
纯电动乘用车 SQJ6452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1 大运牌 牵引汽车 CGC4253
川交牌 载货汽车底盘 CJ1250、CJ1160、CJ1310
自卸汽车 CJ3040、CJ3310、CJ3080、CJ3250
自卸汽车底盘 CJ3040、CJ3310、CJ3080、CJ3250
仓栅式运输车 CJ5250CCY、CJ5160CCY
牵引汽车 CJ4250
川路牌 载货汽车 DYQ1319、DYQ1259、DYQ1169
载货汽车底盘 DYQ1069、DYQ1319、DYQ1259
自卸汽车 DYQ3259、DYQ3319、DYQ3169、DYQ3129、DYQ3069
自卸汽车底盘 DYQ3129
仓栅式运输车 DYQ5259CCY、DYQ5319CCY、DYQ5169CCY
牵引汽车 DYQ4169、DYQ4259、DYQ4189
载货车底盘 DYQ1129、DYQ1259、DYQ1169
猎虎牌 牵引汽车 CGC4254、CGC4183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9 通家福牌 轻型载货汽车底盘 STJ1020
多用途货车 STJ1020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0 陕汽牌 载货汽车 SX1316
载货汽车底盘 SX1165、SX1316
自卸汽车 SX3316
自卸汽车底盘 SX3316
城市客车 SX6122
客车底盘 SX6644、SX6124
小学生专用校车 SX6660
牵引汽车 SX4180
钻机车 SX5165TZJ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112 海格牌 城市客车 KLQ6129
客车 KLQ6129、KLQ6702、KLQ6125、KLQ6905、KLQ6122、KLQ6112、KLQ6868、KLQ6898
厢式运输车 KLQ5040X
冷藏车 KLQ5040X
救护车 KLQ5040X
旅居车 KLQ5180X
贵州航天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14 航天牌 客车 GHT6600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119 开瑞牌 载货汽车 SQR1080
载货汽车底盘 SQR1060、SQR1080
厢式运输车 SQR5042X、SQR5045X、SQR5043X、SQR5044X、SQR5080X
仓栅式运输车 SQR5070CCY、SQR5040CCY
冷藏车 SQR5040X
篷式运输车 SQR5040CPY
邮政车 SQR5060X
集瑞联合牌 自卸汽车 SQR3311
自卸汽车二类底盘 SQR3311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SQR5311GJB、SQR5251GJB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底盘 SQR5311GJB、SQR5251GJB
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 120 西沃牌 客车 XW6960、XW6110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121 江铃牌 多用途乘用车 JX6460、JX6461、JX6442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23 金龙牌 城市客车 XMQ6127、XMQ6850、XMQ6900、XMQ6931、XMQ6106、XMQ6119
客车 XMQ6759、XMQ6879、XMQ6125、XMQ6859、XMQ6898
客车底盘 XMQ6821、XMQ6870、XMQ6113、XMQ6900、XMQ6102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XMQ6106
混合动力客车底盘 XMQ6102
纯电动客车底盘 XMQ6110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XMQ6100
小学生专用校车 XMQ6100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124 金旅牌 城市客车 XML6995、XML6770
客车 XML6127、XML6700、XML6103、XML6126、XML6116、XML6601、XML6907、XML6757、XML6997、XML6107、XML6125、XML6770、XML6807、XML6128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XML6105、XML6125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XML6661、XML6111、XML6901、XML6601、XML6101
小学生专用校车 XML6111、XML6901、XML6101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5 中通牌 城市客车 LCK6720、LCK6771
客车 LCK6602、LCK6909
幼儿专用校车 LCK6670
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6 少林牌 客车 SLG6106、SLG6107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129 申龙牌 客车 SLK6772、SLK6120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SLK6129、SLK6109
同意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设立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8号;生产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VT1-1。
同意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生产大中型客车及底盘产品,企业《目录》序号变更为"129"。
二、民用改装车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一)08 新桥牌 电视车 BDK5040X
通信车 BDK5140X
北京天坛海乔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一)11 天坛牌 冷藏车 BF5040X、BF5030X
救护车 BF5042X
北京探矿机械厂 (一)17 京探牌 钻机车 BT5084TZJ
四维-约翰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25 威斯坦牌 运钞车 BSY5031X
北京市清洁机械厂 (一)31 亚洁牌 吸粪车 BQJ5013GXE
北京环达汽车装配有限公司 (一)33 环达牌 计量检衡车 BJQ5315JJH
北京诚志北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一)39 诚志牌 指挥车 BCF5056X
通信车 BCF5033X
北京三辰环卫机械有限公司 (一)40 三辰牌 厕所车 BSC5120X
天津客车装配厂 (二)04 金马牌 纯电动城市客车 TJK6122
天津凯德实业有限公司 (二)19 凯德特车牌 压缩机车 KTU5310TYS
唐山亚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03 亚特重工牌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TZ5310GFL
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18 宝环牌 半挂车 HDS9400
保定北奥石油物探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三)34 沙驼牌 仪器车 WTC5094X
氮气发生车 WTC5291TDF
液氮车 WTC5300TYD
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四)20 大运牌 自卸汽车 DYX331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中兴特种车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五)12 蒙凯牌 半挂车 MK9400
铁岭陆平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六)08 陆平机器牌 半挂车 LPC9405
供液车 LPC5311TGY
运砂车 LPC5250TYA、LPC5311TYA
抚顺起重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六)17 抚起牌 随车起重运输车 FQZ5251JSQ
沈阳广成重工有限公司 (六)38 沈城牌 高空作业车 SYG5070JGK
沈阳北方交通工程公司 (六)46 凯帆牌 清障车 KFM5257TQZ、KFM5122TQZ、KFM5083TQZ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六)51 森远牌 除雪车 AD5060TCX、AD5030TCX
长春金马特种车有限公司 (七)20 香雪牌 半挂车 BS9200
平板运输车 BS5140TPB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七)30 龙帝牌 下水道疏通清洗车 CSL5081GQX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CSL5250GJB、CSL5311GJB、CSL5310GJB、CSL5251GJB、CSL5252GJB
哈尔滨万客特种车设备有限公司 (八)22 一工牌 除雪车 HWK5030TCX
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九)26 象牌 城市客车 SXC6890
上海高智特种车有限公司 (九)35 高智牌 通信车 GZT5040X
上海金盾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九)36 海盾牌 通讯指挥消防车 JDX5170X
南京客车制造厂 (十)02 雨花牌 救护车 NJK5033X、NJK5048X、NJK5042X
流动服务车 NJK5049X
通信车 NJK5052X
镇江飞驰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03 飞球牌 旅居车 ZJL5031X
一汽客车(无锡)有限公司 (十)10 解放牌 客车 CA6111
纯电动城市客车 CA6100
南通客车厂 (十)30 文峰牌 自卸式垃圾车 QTK5160ZLJ
淮安市苏通市政机械有限公司 (十)32 苏通牌 下水道疏通清洗车 HAC5071GQX
南京天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33 天印牌 下灰车 NJZ5251GXH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十)34 三力牌 吸粪车 CGJ5076GXE
江阴市汽车改装厂 (十)41 神探牌 公共安全监测车 JYG5090X
无线电监测车 JYG5040X
无锡神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43 宇舟牌 客车 WSZ6120
江苏友谊汽车有限公司 (十)45 友谊牌 客车 ZGT6741
小学生专用校车 ZGT6752、ZGT6808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十)48 徐工牌 压缩式垃圾车 XZJ5140ZYS
清障车 XZJ5061TQZ
高空作业车 XZJ5100JGK、XZJ5064JGK、XZJ5110JGK
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 (十)57 金鸽牌 压缩式垃圾车 YZT5080ZYS
扫路车 YZT5080TSL
江苏中意汽车有限公司 (十)61 中意牌 检测车 SZY5120X
电源车 SZY5056X
江苏安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十)70 大力士牌 吸污车 JAT5162GXW
鸿运汽车有限公司 (十)71 宏运牌 检测车 HYD5040X
江苏奥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十)74 达福迪牌 纯电动仓栅式运输车 JAX5020CCY
杭州爱知工程车辆有限公司 (十一)04 爱知牌 高空作业车 HYL5062JGK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一)07 宏宙牌 半挂车 HZZ9409
浙江征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一)13 征远牌 宣传车 LHG5100X
浙江中誉汽车有限公司 (十一)28 中誉牌 商务车 ZZY6531
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十二)03 合客牌 幼儿专用校车 HK6601
安徽省广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二)20 安通牌 客车 CHG6751、CHG6601
安徽江淮扬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22 江淮扬天牌 半挂车 CXQ9400
腐蚀性物品罐式运输车 CXQ5310GFW
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27 开乐牌 半挂车 AKL9407、AKL9405、AKL9402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AKL5310GFL
利辛县泰鑫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二)34 皖北泰鑫牌 半挂车 TX9401
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 (十三)14 厦工牌 洗扫车 XXG5120TXS
绿化喷洒车 XXG5020GPS
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十三)25 大力士牌 半挂车 FTW9400
江西凯马百路佳客车有限公司 (十四)03 江西牌 城市客车 JXK6900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十四)11 五峰牌 半挂车 JXY9403
江西宜春客车厂有限公司 (十四)14 中宜牌 客车 JYK6701
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限公司 (十四)15 江铃牌 救护车 JX5033X
检测车 JSV5051X
青岛中汽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十五)07 青特牌 半挂车 QDT9403
济南萨博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十五)12 飓风牌 勘察车 JQG5020X
山东梁山通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五)14 通亚达牌 半挂车 CTY9407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CTY5314GFL
通信车 CTY5050X
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18 舒驰牌 城市客车 YTK6128
客车 YTK6800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 (十五)19 黄河牌 城市客车 JK6729
客车 JK6807、JK6117、JK6808、JK6907、JK6668
幼儿专用校车 JK6800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70 东岳牌 体检医疗车 ZTQ5150X、ZTQ5120X、ZTQ5181X
医疗车 ZTQ5100X、ZTQ5180X
厕所车 ZTQ5140X
采血车 ZTQ5150X、ZTQ5181X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83 杰瑞牌 仪表车 JR5141TBC
青岛雅凯汽车工贸有限公司 (十五)101 青驰牌 半挂车 QYK9400
寿光市树山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十五)102 树山牌 自卸式垃圾车 SSS5120ZLJ
梁山亚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十五)116 粱锋牌 半挂车 YL9401、YL9402、YL9403
河南新飞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01 新飞牌 爆破器材运输车 XKC5160X
奇瑞汽车河南有限公司 (十六)06 开瑞牌 仓栅式运输车 SQR5020CCY
中建二局洛阳机械有限公司 (十六)20 世联牌 工程车 JGC5042X
河南森源奔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六)37 森源牌 自卸式垃圾车 SMQ5021ZLJ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SMQ5021ZXX
奥龙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08 久龙牌 爆炸品厢式运输车 ALA5160X
压缩式垃圾车 ALA5250ZYS
吸污车 ALA5250GXW
污泥运输车 ALA5250GWN
中国重汽集团湖北华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16 华威驰乐牌 养蜂车 SGZ5250CYF
洒水车 SGZ5310GSS
洗扫车 SGZ5100TXS、SGZ5070TXS
高空作业车 SGZ5060JGK、SGZ5050JGK
老河口市特种车辆改装厂 (十七)19 楚光牌 半挂车 LTG9400
江汉石油管理局第四机械厂 (十七)23 四机牌 压裂管汇车 SJX5313TYG
压裂车 SJX5204TYL
武汉市汉福专用车有限公司 (十七)33 金银湖牌 清淤车 WFA5080TQY
湖北万力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十七)44 琴台牌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QT5250ZXX
武汉九通汽车厂 (十七)52 九通牌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KR5022ZXX
四机赛瓦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 (十七)68 赛瓦牌 供液车 SEV5180TGY
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70 齐星牌 净水车 QX5250X
勘察车 QX5040X
宿营车 QX5160TSY
湖北精功科技有限公司 (十七)73 精工楚天牌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HJG5024ZXX
湖北程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74 程力威牌 吸污车 CLW5120GXW
扫路车 CLW5070TSL
清障车 CLW5160TQZ、CLW5082TQZ
绿化喷洒车 CLW5070GPS
舞台车 CLW5040X
东风实业(十堰)车辆有限公司 (十七)77 华神牌 仓栅式运输车 DFD5043CCY
湖北成龙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81 楚飞牌 清洗车 CLQ5160GQX
运油车 CLQ5253GYY
高空作业车 CLQ5161JGK
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89 炎帝牌 清洗吸污车 SZD5160GQW
自卸式垃圾车 SZD5160ZLJ
随州市东特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93 特运牌 吸污车 DTA5250GXW、DTA5160GXW
湖南衡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八)03 衡山牌 图书馆车 HSZ5070X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20 中联牌 云梯消防车 ZLJ5320JXF
压缩式垃圾车 ZLJ5251ZYS、ZLJ5167ZYS、ZLJ5071ZYS
扫路车 ZLJ5073TSL
护栏清洗车 ZLJ5080GQX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ZLJ5251GJB、ZLJ5250GJB
混凝土泵车 ZLJ5440THB
清障车 ZLJ5060TQZ
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 ZLJ5070ZZZ
餐厨垃圾车 ZLJ5070TCA
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23 南车时代牌 城市客车 TEG6109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TEG6129
长沙佳利汽车有限公司 (十八)24 湘陵牌 压缩式垃圾车 XL5161ZYS
洗扫车 XL5160TXS
清障车 XL5060TQZ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XL5252ZXX
随车起重运输车 XL5061JSQ
餐厨垃圾车 XL5070TCA、XL5071TCA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30 三一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SY5250GJB
湖南省金华车辆有限公司 (十八)35 汽尔福牌 爆破器材运输车 HJH5050X
自卸式垃圾车 HJH5160Z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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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人口发〔200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实现人民群众享有均等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现就推进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形成了一个集行政管理、宣传倡导、科技服务、信息综合、群众工作为一体的服务管理网络。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这一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群众生殖健康、实施人口规划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应对非典型肺炎、冰冻雨雪灾害和抗震救灾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出了应有贡献,成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一个重要平台。

  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新的调整并得到拓展,中央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相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步伐加快,人民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需求日益提高并趋向多元。这些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既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部分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存在服务功能不够完善、服务特色不够鲜明、服务质量不够高等问题,制约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通过管理机制的改革,推动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的任务十分紧迫。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加快改革步伐,将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作为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稳定健全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创新管理机制、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质量监管、完善保障措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有均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益性质,强化政府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和投入;坚持突出特色,以家庭为中心,以育龄群众为重点,积极开展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在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创造符合本地实际的多种形式的发展模式;坚持把握重点,创新和完善管理机制,顺应人民群众需求,依法开展服务,全面开展队伍职业化建设。

  (三)总体目标:利用5到10年的时间,把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成为当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的优质资源,成为群众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首选单位。

  到2010年,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功能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高效规范,队伍职业化建设体系初步形成。县乡服务站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每个县站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乡站有1名以上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1名专兼职宣传教育人员,2/3的乡站至少有1名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到2015年,县乡服务机构发展能力逐步增强。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服务优良、精干高效、廉洁奉献的职业化队伍,普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适应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到2015年,县乡服务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应全部取得相应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

  东部地区要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三、稳定工作机构,坚持公益性质

  (四)加强和完善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机构。在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中,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稳定。以实施国债建设项目为契机,加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以县级服务中心为龙头、乡级服务站为骨干、村级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健全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高效运转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

  (五)突出公益服务特色。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把满足群众需求、增进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公益性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贯彻“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坚持主动服务、跟踪服务、全程服务。要强化政府责任和财政投入,提供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的,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开展其他服务项目的,要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机制、服务内容、服务信息的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步伐。

  四、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六)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拓展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领域和内容,以育龄人群为重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首要任务,切实承担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八项职能。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以家庭为中心,开展有针对性的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老年预防保健等综合服务,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需求。

  (七)进一步提高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强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建立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档案,完善电子医疗文书,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县乡服务机构设置、人员执业、应用技术、诊疗设备、药具产品、服务过程、文书档案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机构设置标准、人员职业标准、资格认证上岗制度、服务标准规程、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规范的服务转诊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改革层级管理,明确职能分工

  (八)规范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名称。县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村级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

  (九)充分发挥县级服务机构的带动作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中心是本辖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中心,承担本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职能,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家庭保健服务,宣传教育培训,人口计生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发放,协助开展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的指导、整合和统计事务,根据委托承担有关人口计生行政事务办理,对乡级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

  (十)不断强化乡级服务机构的主体作用。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是基层服务体系的主体,同时承担着协助开展相关行政事务办理,实有人口个案信息和育龄人群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更新和统计,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与信息交换以及其他人口计生业务统计工作,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等职能。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规划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强装备,配强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在承担本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任务的同时,还应承担对邻近1至2个乡(镇)服务站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水平。

  (十一)进一步巩固村级服务室的网底作用。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是人口计生服务体系的网底,直接面对群众,组织提供宣传教育、政策咨询、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实有人口个案信息和育龄人群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更新和统计等工作。

  (十二)改革完善层级管理。在落实属地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县、乡、村三级职能,建立分级负责、协作配合、权责统一、运转有效的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村级服务人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业务由乡级具体指导”等做法。各地要大胆探索加强县乡两级服务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发展的管理模式:一是县乡共同管理乡级服务机构,县主管,乡协管;二是服务能力较强的县站可以办分站;三是乡镇中心站带动普通乡站共同发展。通过技术资源的纵向整合,实现城乡联动、连锁共赢,一体化发展。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供人财保障

  (十三)加快职业化建设步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畅通职称晋升与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的渠道,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制度,探索建立人口计生系统技术人员相关专业职称序列和考核评审、职称晋升的有效机制,全面推进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特征、以家庭为中心、以育龄群众为主要对象的高素质职业化的人口计生网络队伍建设。力争用2-3年时间,建立并完善生殖健康咨询、家庭计划指导、计划生育医学、人口社工、人口信息等计划生育相关专业职称(职业、执业)序列。完善人员准入、考核奖惩、人事分配、在职培养和人员保障等相关制度,县乡服务机构新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采取聘用、交流、合作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吸收和利用必要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专门研究机构的作用,为人口计生系统学历教育、在职培训、职业化建设提供支持。

  (十四)建立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投入,到2010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加大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将县乡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免费基本服务项目经费等公共服务经费、发展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岗位津贴制度,用制度激励人,以待遇留住人。

  (十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资源共享。在加强县乡及城市社区服务机构自身能力建设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水平。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将涉及群众的人口计生事务的受理,纳入社区“一站式”服务机构的服务范畴,实现社区“一站式”服务。

  七、加强对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领导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将这一事关人口计生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分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取得实效。要加强和编办、卫生、财政、民政、教育、妇儿等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十七)切实抓好试点。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很大,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选择不同类型地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试点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十八)加强工作指导。要密切关注改革进程,开展经常性的专题调研,及时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全面建立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新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 ○ ○ 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国爱卫会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爱卫发〔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卫生防病形势的变化和广大群众健康需求的提高,现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为此,全国爱卫办组织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区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周期国家卫生城市(区)申报工作已经截止。根据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公布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的要求,国家卫生城市(区)评审周期改为三年,因此命名时间调整到2011年。

二、修订后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区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鉴于垃圾、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较大,周期较长,因此修订后标准中垃圾、粪便和污水处理率指标自2012年起执行。



附件: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国家卫生区标准

3.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本标准适用城市是除直辖市以外的城市,范围以建城区为主。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三)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四)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五)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六)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一)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三)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四)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五)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机场、车站、港口、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

(八)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二)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四)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五)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省会城市和东部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六)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七)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八)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十)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一)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二)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采用自动监测的城市,全年优良(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

(四)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

(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六)省会城市和东部地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三)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四)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六、食品安全

(一)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四)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五)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六)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七)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八)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九)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二)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三)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四)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五)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六)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七)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八)市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八、病媒生物防制

各级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一)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二)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三)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一)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二)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

(三)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四)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五)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六)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七)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八)所辖镇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或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















附件2

国家卫生区标准



本标准适用的区是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或行政独立、参照行政区域管理的单位,范围以建城区为主。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

(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三)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基层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四)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五)有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六)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一)全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三)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四)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五)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区属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机场、车站、港口、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

(八)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区、市)、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二)区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基本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四)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五)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90%,非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六)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识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七)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区内市场内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八)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卫生制度落实。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进出场地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九)城区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非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

(十)城区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一)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二)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辖区内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必须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三)辖区内凡划定功能的水体的水质均无劣于地表水V类的情况;未划功能的水体要无黑臭现象。

(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五)重点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为100%。包括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00%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达标率为100%。

(六)危险废物处置率为100%。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100%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

(七)远离主城区、独成体系的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五、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三)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四)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六、食品安全

(一)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安全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四)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五)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或蛋糕裱花场所,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六)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七)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八)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九)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二)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三)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四)全区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五)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为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六)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七)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八)区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八、病媒生物防制

各级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至少有3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剩余1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一)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卫生人员,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二)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三)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一)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二)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本村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

(三)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为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四)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五)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章饲养畜禽。

(六)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符合有关规定。

(七)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八)所辖镇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或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









附件3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确保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一、二年为申报年,第三年第四季度集中命名一次。

国家卫生城市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资格为命名2年以上的省、自治区卫生城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申报城市需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申请,经其复核符合条件后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及推荐材料包括:

(一)申报城市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交的书面申请;

(二)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汇报;

(三)申报城市的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城市的基本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旅游地图(最新版));

(四)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鼠、蚊、蝇、蟑螂达标情况,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建成区烟草广告,近两年食品安全事故及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市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程度等10个必备条件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

(五)爱国卫生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

(六)省、自治区爱卫会推荐报告、考核鉴定意见及省级卫生城市命名文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文本格式和电子格式各1份。

二、评审

评审工作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专家由爱国卫生、卫生、建设、环保等方面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次评审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评审工作包括资料初审、受理、暗访、技术评估、专家组审定和社会公示等程序。

(一)初审和暗访。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接到有关省、自治区爱卫会的推荐报告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城市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告知推荐单位。

对于受理的申报城市,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原则上按照申报顺序适时派遣专家组进行暗访,并于暗访结束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和影像资料反馈给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及申报城市。申报城市根据暗访意见进行整改。暗访重点是抽查申报城市日常卫生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

(二)技术评估。

通过暗访的城市,由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根据暗访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复核验收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申请对该市进行技术评估的报告,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接到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的申请报告后适时派遣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技术评估完成后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及申报城市。申报城市根据技术评估报告进行整改。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对技术评估报告中提出问题要认真进行复核,验收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对该市下一步卫生创建工作意见、建议的报告。

(三)专家组审定。

申报周期第三年的第四季度,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公示城市名单。

(四)社会公示。

对于通过专家组审定的申报城市名单及有关情况,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在卫生部网站和当地主要报纸上进行为期2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城市,由省、自治区爱卫会负责核实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全国爱卫会,必要时,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派遣调查组进行核实。

三、命名

全国爱卫办根据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和无重大分歧的公示结果,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申报城市材料上报全国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四、监督管理

国家卫生城市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在城市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未认真审查申报城市材料的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视情况进行批评;对没有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的暗访或技术评估的城市,由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督促、检查并验收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再次提交书面申请,经审定后,适时再次组织暗访或技术评估。对未通过再次暗访或技术评估的城市,取消其该周期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周期内停止其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申报资格。同一周期申报2个以上城市暗访有60%以上未通过的省、自治区爱卫会,停止其下一周期申报资格。

国家卫生城市每满3年复审一次。由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于当年组织复查,并于6月底前将复查意见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于下半年组织复审,方式以暗访为主。根据复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标准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1年进行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命名。

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国家卫生城市的日常管理,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派遣专家不定期对国家卫生城市进行抽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该结果和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的复查结果将作为复审意见参考。

全国爱卫会对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取得显著成绩和正在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城市,将大力宣传并推广其经验。

五、纪律要求

(一)对申报城市的要求。

1.为客观、公正地做好检查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自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至正式命名前,申报城市有关材料经由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整个评审期间,申报城市不得自行前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汇报工作。

2.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不阻碍群众反映问题,积极配合评审工作。

3.按照标准安排检查评审人员食宿,不安排与检查评审无关的活动。

4.每个检查小组中现场陪检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得超过3人。

(二)对评审组成员的要求。

1.要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检查和评审,不受外界干扰,独立作出结论,结论要实事求是。

2.严格遵守检查、评审纪律,不得擅自透露评审情况。

3.搞好廉洁自律,不参加与检查、评审无关的活动。

4.专家每次参加评审均需签订国家卫生城市(区)评审工作责任书。

违反上述规定的,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取消其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专家资格并告知其所属单位。

国家卫生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