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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汇全都敏感?!/于伏海

时间:2024-07-22 21:26: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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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汇全都敏感?!

于伏海  

刚才在某网发文章,一篇是刑事案件辩护词,一篇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两篇文章都因为包含敏感词汇而不能发布。笔者已经不止一次地有过这种莫名其妙的遭遇了,去年邓玉娇案,本人在qq空间里发文章,也有许多文章因为敏感而不能发布。
  我仔细阅读我的这些文章数遍,实在看不出哪个字哪个词是敏感的。
  如果政府能够发良民证的话,我肯定是一个良民,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认真做人,踏实做事,兢兢业业。我发文章,也是希望这个国家更加的好,希望我的同胞更加的幸福,没有别的什么意思。我发任何文章,绝对没有颠覆政府的意思,我认为我真的没有这个能力,我只是一个体重不足一百三十斤的瘦弱小民,没有什么号召力,也不想号召什么,我只是想表达我自己,只是想说话,可是,我一说话,怎么全成了敏感词汇了?
  某个组织设置敏感词汇,暴露的不只是网络审查的威力,更多的是暴露出某个组织的不自信。俗话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一个大气的组织,根本用不着那么心虚,根本用不着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美国人烧掉美联邦的国旗都没有任何问题,中国人怎么说句话就能触动某个组织的神经?一个生命体征非常健康的组织,自身的免疫力就能够自信地证明自己的伟大和光明;一个生命体征不健康的组织,动用针灸之术能够使其容光焕发,触其敏感神经能够使其恢复自信。自身都不健康甚至病入膏肓,还怕人们说其有病,还要讳疾忌医,那就会走向更加的不健康更加的病入膏肓,癌症如果到了晚期就只能是生命的终结,大清的灭亡充分证明讳疾忌医的可怕。
  当然,我只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民,自诩一下则是一个文弱书生,我不是讳疾忌医者所忌讳的医生,也不想做这样的医生,我只是表达我自己,说我自己想说的没有任何恶意的话。可是,我说不出,我无法说,我无法表达。
  对此,我不恼怒,只是想笑。以后我写文章或许只会写些“吃了吗,吃了”的文字,但是这五个字是不是也是敏感文字也很难说,毕竟1960年代的大饥荒也成为某个组织的神经末梢,谁吃了饭那真是天大的幸福!吃了饭就去睡觉就去做爱就去生养,话是不用去说的。说错了,饭吃不上,还得挨批挨斗。要说就说“吃了吗,吃了”。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7月27日 财库[2001]54号发布)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1]53号)的有关规定,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前提下,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财政部制定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和小额现金账户支取数,与中国人民银行汇总划款凭证及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103)”、“已结报支出(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表。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记载(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存款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之和。年终结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回执联,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三)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将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四)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小额现金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出
  (五)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六)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财政部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入账,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03,行政单位编号107)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三)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对财政部下达的小额现金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小额现金额度”会计总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04,行政单位编号108)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小额现金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
  借:小额现金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五)预算单位从小额现金账户提取现金和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小额现金额度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小额现金额度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六)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七)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财政部。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不用将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冲的处理。
  四、建设单位会计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由财政下达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建设单位应予记账,并在资金占用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234)”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三)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对财政下达的小额现金额度,在资产占用类增设“小额现金额度(编号235)”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小额现金账户收到财政下达额度时,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现金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财政授权支付
  (五)建设单位从小额现金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小额现金额度
  借:待摊投资等
  贷:现金
  五、对账
  财政部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都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财政部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账务。
  1.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结存数、支出数。
  2.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预算支出按部门分“类”、“款”、“项”的支出数。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对按部门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款”、“项”的财政支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和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代理银行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各预算单“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额度”两账户银行分“类”、“款”、“项”的相关数据。
  3.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该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汇总的分“类”、“款”、“项”的预算支出总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额度)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
  4.每月15日前,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其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小额现金账户分类、款、项实际支出数,报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额度”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支出数、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年终,财政部和预算单位设置10天的整理期,用于处理未达账项等事宜。在整理期结束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之间、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各有关账务处理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
  六、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引起的会计核算改变的核算内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预算单位结余郊外的会计处理另有规定。预算外资金的会计核算,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七、附件
  1.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略)
 2.预算支出结算清单(略)


广东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从1986年开始,各级财政根据各级政府确定的财政收支预算,按照科技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的原则,安排本级财政支出的科技三项费用(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下同)和科研事业费在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中的拨款额度。
第三条 列入我省国民经济计划重点科技项目的经费,按下列规定管理:
(一)省重点科技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招标。凡适合招标的项目,由项目主持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开招标,保证所有投标单位的同等权利。
(二)省重点科技项目实行合同制,根据项目的预测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分别实行有偿或无偿使用。凡经济效益好,具备偿还能力的项目,应当在合同中规定全部或部分偿还投资。承担单位是企业的,应当在缴纳所得税前,用该项目投产后的产增利润归还;是科研单位的,用该项目
实现的收入归还。执行中因不可抗力而丧失偿还能力的,由承担单位申请,经主持项目的部门及开户银行审核,报省科委批准,可以减免,并报各级部门、开户银行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省重点科技项目的经费,由省科委会同省财政厅安排,委托银行监督使用并按合同规定收回应该偿还的资金。回收的资金,百分之八十由省科委统一存入省财政“科技三项费用发展基金专户”,按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使用,财政部门不予冲抵按计划应拨的经费;百分之二十由
主持项目单位用于安排科技项目,报省科委备案。
第四条 省、市(地)、县各直属部门、科协和省科学院、农科院及各类独立科研机构的科研事业费,以1985年度财政预算整数(扣除财政一次性拨款,不扣除因进行改革试点而减发的拨款),加上1985年因工资改革按规定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为基数,连同增长的额度,自1
986年起,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交同级科委统一归口管理。各部门其他经费拨款按原有渠道不变。
省、市(地)、县各直属部门及所属研究机构科研事业费的年度计划,由各直属部门报同级科委审核后下达,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各级科委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科研事业费的年度预、决算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 各类科研单位的科研事业费按下列规定管理:
(一)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的单位,财政拨给的科研事业费在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逐年减少,直至完全或基本停拨。
(二)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尚不能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的单位,其研究经费应逐步做到主要依靠申请基金,国家只拨给一定额度的事业费,以保证必要的经常费用和公共设施费用。
(三)从事医药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灾害防治、环境科学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研究单位,从事情报、标准、计量、观测、测试等技术基础工作的单位和农业科学研究单位,其科研事业费仍由国家拨给,实行包干。这些单位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任务外还能取得合理收入的,农业科学
研究单位全部留给本单位;其他单位纯收入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包干事业费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四十的(具体数额由科委核定),全部留给本单位;超过部分,一半用以冲抵下一年度的单位事业费拨款,一半留给单位。单位留用部分,分别用作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其中发展基金
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
(四)从事多种类型研究工作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可以分别具体情况,通过多种渠道解决。
上述各科研单位的性质分类,由各级科委会同各同级主管部门审定。各类事业费的递减、维持或增长的分年计划,由各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科委审批核拨。
省各科研单位减下来的科研事业费,三分之一分别由各主管委、办会同科委统一安排,三分之二由省科委统一安排用于调整发展科研机构,改善科研条件及支持各类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由省财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条 各类科研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渠道解决。
对于重点实验室和向社会开放的公用科学实验基地及重大科研设施的建设经费,经省计委批准后,列入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条 各类科研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由科研事业费开支,不予减少。完全停拨科研事业费的单位,离、退休金仍应照拨。
第八条 企业委托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承担的科技任务,其费用由企业支付。
第九条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科技拨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98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