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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第十二条的决定

时间:2024-05-19 17:21:4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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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第十二条的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第十二条的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4月30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5月15日公布施行)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第十二条修改如下:
“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工作时间。职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作制度。”
附《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第十二条原文:
“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职工实行每周六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八小时的制度。”



1994年5月15日

关于废止《河北省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河北省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决定
政府令〔2005〕第7号

经2005年5月27日省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河北省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现予公布。



省长



二○○五年六月三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的决定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的决定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1999.07.30


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的议案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报告,决定废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