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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请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审理专利案件的复函

时间:2024-07-01 13:50:4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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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请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审理专利案件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请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审理专利案件的复函
1991年6月6日,最高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


北京市博物馆登记暂行办法

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北京市博物馆登记暂行办法
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第一条 为发展博物馆事业,加强对本市博物馆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博物馆和具有博物馆功能的纪念馆等(以下统称博物馆),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系指以收藏历史和现代人类物质文化标本及自然科学标本、实物为主要任务,并对此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 申请登记的博物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定数量的与本馆性质相符的藏品、标本,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收藏、研究与展示。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与本馆宗旨、任务相适应的研究人员及辅助工作人员;
(三)具有与本馆宗旨、任务相适应的固定馆址和辅助设施。
(四)具备每周对公众开放三日以上的条件;
(五)其他必备的开放条件和安全设施。312第四条 凡申请博物馆登记的,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文物局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申请书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写博物馆登记表。经市文物局核准,发给博物馆登记证书后,方可对社会开放。
第五条 改变登记证书主要登记内容的,博物馆应于7日内到市文物局办理变更登记;终止开办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交回博物馆登记证书,并予公告。
第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文物局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
(二)未经登记,以博物馆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领取登记证书后,满一年未对社会开放的;
(四)主要登记内容变更,满6个月未办理变更登记的。
第七条 公民个人建立博物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发布之日起施行。
凡在本办法公布前建立的博物馆,须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补办登记手续。



1993年12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两费”返还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两费”返还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电信集团为了加快电信体制改革,2000年起建立资本纽带关系,从而使其2000年和2001年财政返还的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费(以下简称“两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增加的实收资本需要按照印花税有关规定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各省电信公司分别贴花。考虑到电信企业改革和从2002年1月1日起不再有“两费”提取、返还和下拨的特殊情况,为保持税收政策对电信改革的支持和政策的连续性,经研究,对2000年和2001年度财政返还的“两费”增加的实收资本17 922 137 364.81元,仍由各省电信公司就地缴纳印花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不再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