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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时间:2024-07-25 04:38:2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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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国内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国内贸易局 国家林业局
工商市字(2000)第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贸易(物资)厅、林业(农林
)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林业(森工
)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部、林业部联合颁布的《木材购销(订货)合同》示范文本(GF-91-0105)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4)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施行。原《木材购销(订货)合同》示范文本自200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4)(略)


2000年10月8日

关于印发《镇江市辖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江市辖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4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考核,更快更好地推动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辖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镇江市辖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大民营经济工作的考核力度,进一步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特制定辖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分数(基本分100分)

  (一)考核指标(基本分80分)

  1.新增私营企业户数,完成目标数得5分;

  2.新增个体工商户数,完成目标数得5分;

  3.新增注册资本数,完成目标数得10分;

  4.吸纳民资到位数,完成目标数得20分;

  5.在地规模以上民营经济投资额,完成目标数得10分;

  6.新增销售50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数,完成目标数得10分;

  7.新增销售亿元民营企业数,完成目标数得10分;

  8.新获省及省级以上品牌数,完成目标数得10分。

  得分公式:

  单项指标得分=(实绩÷目标)×单项基本分

  备注:单项指标得分超过该项基本分值150%的,按150%计算;单项指标得分低于该项基本分值80%的,按零分计算。

  考核指标得分=各单项指标得分总和

  (二)基础工作(基本分20分)

  1.机构建设(基本分5分)

  (1)部门建设和人员配备3分。没有明确的责任部门扣1分;没有建立民营经济投诉督查机构,扣1分;专职工作人员不足4人,少1人扣0.25分。

  (2)工作基本条件2分。工作经费不足扣1分,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扣0.5分,没有必要的工作条件扣0.5分。

  2.内部管理(基本分6分)

  (1)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3分。没有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迟报1次扣0.5分;拒报1次扣1分(以市民发办台账为依据),直至扣完该项得分。

  (2)上报信息和调研报告3分。全年上报市经贸委(民发办)信息不少于10篇,每少1篇扣0.1分;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每少1篇扣1分。

  3.软环境建设(基本分9分)

  (1)督查评议和投诉受理工作3分。没有开展“百企评议机关行政行为”活动,扣2分;对民营企业主的投诉办结率达不到100%,因处理不力而投诉到镇江市民发办的,有1件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得分。

  (2)信用担保体系建设6分。没有建立信用担保机构,扣6分;已经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基金规模和担保贷款规模增幅没有达到目标的,有1项扣3分。

  二、加分项目

  (一)民营规模企业培育

  1.对当年有民营企业新进入全市企业销售50强的辖市(区),每户民营企业加1分。

  2.当年新增1个销售5亿元民营企业,加1分;新增1个销售10亿元民营企业,加2分;上年销售已达1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当年每净增销售5亿元,加1分。

  (二)企业或产品新获国家称号

  1.每新获1个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中国专利金奖,加3分。

  2.每新获1个国家免检产品或中国专利优秀奖,加2分。

  3.每新获1个国家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加1分。

  三、考核总得分

  考核总得分=考核指标得分+基础工作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四、奖励标准

  设立一、二等奖,由市政府进行奖励。其中:得分前二位辖市(区)为一等奖,由市政府奖励3万元;得分三至六位辖市(区)为二等奖,由市政府奖励2万元,最后一名不予奖励。

  五、考核指标和基础资料来源

  1.在地规模以上民营经济投资额、新增销售50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新增销售亿元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销售收入以市统计局报表数为准。

  2.新增私营企业户数、新增个体工商户数、新增注册资本数以镇江工商局报表数为准,江苏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以镇江工商局公布为准。

  3.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以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为准。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以市科技局公布为准。

  5.吸纳民资实际到位数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和项目投入台账为准,由市经贸委、统计局负责统计。

  6.机构建设、内部管理、政策环境等基础工作由市经贸委(民发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六、考核方法

  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民发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考核小组,采取辖市、区自查和考核小组集中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报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确认后公布。

  七、考核对象

  辖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营经济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考核内容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他有关人员奖金由各辖市、区自定。

  八、其他

  1.考核得分排名前三位的辖市、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当年度“镇江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

  2.考核工作由市经贸委(民发办)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市经贸委(民发办)负责解释。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流通发[2011]510号


  “十一五”期间,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发展迅猛,企业数量剧增,截至2010年底,我国特许经营体系已超过4500个,位居世界第一,经营范围已覆盖70多个行业业态。但我国商业特许经营仍处于成长阶段,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多数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标准化管理能力和品牌推广扩张能力,在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有些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运营和管理系统不完善,品牌存活率低,一些中小城市市场加盟店质量难以达到要求,个别地方还存在不法分子以招商加盟形式实施商业欺诈的现象。为促进“十二五”期间商业特许经营健康发展,推动我国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商贸流通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品牌建设,扩大创业和增加就业为目标,以完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为基础,以政策扶持和联合执法为手段,坚持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发展,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推动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促进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积极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针对商业特许经营企业成长中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巩固“十一五”时期对商业特许经营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成果,进一步净化商业特许经营市场环境。

  市场运作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主体地位,找准政府在商业特许经营发展中的定位,针对关键环节,完善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发展。

  备案管理与日常服务相结合。继续做好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备案率。积极做好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后的跟踪管理、后续服务和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发展动态,为完善我国商业特许经营政策体系提供决策依据。

  品牌培育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把商业特许经营品牌培育作为发展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的重要任务,支持优秀品牌做大做强。对侵犯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切实维护特许经营市场秩序。

  (三)主要目标。用五年时间,实现主要特许经营品牌的加盟店数量、经营规模、规范水平均有较大提高;商业特许经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率逐年提高,投诉率逐年下降;形成一批市场发展潜力大、标准化管理能力强、诚信经营的知名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和品牌。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以规范促发展。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推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逐步引入和建立纠纷调解机制,不断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切实将特许经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特许经营管理体系指南》、《特许经营术语》等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提高商业特许经营的规范化水平。

  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及投诉咨询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与配合,对商业特许经营品牌进行跟踪管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借特许经营实施商业欺诈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分子,切实保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

  (二)支持品牌做大做强,以效益促发展。

  制订特许品牌培育规划。将培育商业特许经营品牌纳入各地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支持商业特许经营品牌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具体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扶持优秀特许品牌发展。建立优秀商业特许经营品牌评价机制,以“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百强”为基础,进一步发掘优秀商业特许经营品牌、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培育一批市场潜力大、扩张能力强、诚信经营的知名企业。

  (三)集中解决企业成长薄弱环节,以提升促发展。

  加强企业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引入信息联网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发先进适用的商业软件,完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加快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商业特许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商品配送率,支持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建设配送中心或充分利用社会化配送中心,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切实减轻加盟店的负担,发挥商业特许经营的规模效益。

  加强企业特许管理体系建设。支持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标准化、信息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和财务审计制度,不断完善《特许经营手册》,建立培训、督导机制,确保加盟店的标准化运营。

  (四)加强公共平台建设,以服务促发展。

  健全行业统计和信用评价。加强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统计工作,分行业开展商业特许经营调研和分析,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树品牌、评诚信、建体系”要求,拓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系统的信息服务功能和品牌评价功能,完善信用监督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扩大备案特许经营企业信用评价覆盖面。

  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知识和法规政策,让公众充分了解和认识商业特许经营。加强培训工作和培训制度建设,对管理人员、商业特许经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和企业经营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管理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管理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指导。结合商务行政执法,加强商业特许经营执法力量,切实保证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快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商业特许经营企业提供咨询、融资、市场开拓、管理提升等服务,促进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规模化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发展的财税政策,积极争取对具有一定规模且管理比较成熟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研究制订中小企业发展商业特许经营的扶持政策,重点鼓励老字号、特色店、知名品牌企业在严格管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商业特许经营。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订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开展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品牌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提供服务,鼓励行业协会与大专院校开展合作,加强商业特许经营人才培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