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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签发旅游零售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11 00:38:2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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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签发旅游零售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签发旅游零售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检务〔1992〕397号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六日)
 

各直属商检局:

  为适应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和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促进旅游零售商品的销售,增加外汇收入,做好旅游部门利用普惠制的宣传咨询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外旅游者“来的快、购物快、走的快”的特点,制定了《签发旅游零售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管理规定(试行)》,现下发你局,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国家商检局。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签发旅游零售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管理规定(试行)

 

     签发旅游零售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和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鼓励和吸引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国家的来访者、旅游者购买我国旅游零售商品,使其享受给惠国给予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商检局负责全国签发旅游零售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普惠制产地证)的统一管理工作。各地商检局负责本地区旅游零售商品普惠制产地证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 签发旅游零售商品普惠制产地证的范围限于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给惠国及其确定的给惠产品,并须符合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

  为确保旅游零售商品符合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签证商检局必须对商品的构成、加工等原产地情况预先进行调查。

  第四条 申请签发旅游零售商品普惠制产地证的销售单位必须是经工商机构注册的旅游零售商品销售单位,并应预先向当地商检局办理普惠制产地证的注册登记手续。

  第五条 国家重点旅游区的旅游零售商品销售单位,经国家商检局批准,发给《代发旅游零售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准许证》,准许其代发普惠制产地证。

  第六条 准许代发普惠制产地证的销售单位(以下简称代发证单位),必须指定至少两人负责证书代发工作,并具备必要的外文制证条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签证商检局的普惠制业务培训,掌握普惠制的基本知识,熟悉普惠制签证的有关规定,了解本单位经营商品的原产地情况,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能正确地填制证书,并经考试合格。代发证单位的经办人员应相对稳定,如需更换,必须预先通知签证商检局。

  第七条 代发证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办理代发的普惠制产地证:

  1、由代发证单位填写《代发旅游零售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领证单》(见附表一),交签证商检局,经审核同意后,领取经商检局编号的证书。

  2、代发证单位的普惠制产地证用毕再次申领时,必须将上阶段已代发的证书副本一份、申请书和正式商业发票副本(或影印件)退交签证商检局存档备查。作废证书必须如数退回,不得自行销毁。

  签证商检局须对已代发的证书进行核查,确认所代发证书无误,副本和作废证书全部清退后,方可再予以办理领取手续。

  3、代发证单位对代发的普惠制产地证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每填制代发一份证书,须同时填制《普惠制产地证申请书》一份,经两人或两人以上审核,并在证书第十二栏签名、加盖公章。

  4、代发证单位须对已发出的证书逐批登记(见附表二),自留证书副本一份和发票存档。存档副本、登记表及有关单据保存两年以上。每季度须向签证商检局报送登记表副本。

 第八条 未获准代发证的销售单位,必须逐批向签证商检局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

  申请普惠制产地证时,须提交填制正确、清晰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英文或法文)一式三份,《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正式商业发票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签证商检局认为必要的其它单据。

 第九条 签证商检局可根据需要,派签证人员到当地重点旅游区的重点旅游点现场办理普惠制产地证。

  第十条 代发证单位按有关规定交纳签证费。

  第十一条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一般在售货时签发。对于要求事后补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或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损坏而要求重发或更改证书的,须向签证商检局申请办理。更改证书的,应退回原发证书正本。

 第十二条 给惠国主管当局对旅游零售商品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进行退证查询时,由签证商检局负责调查和对外答复。有关的代发证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单据和资料及调查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凡不按规定代发证的或因玩忽职守造成差错而引起不良后果的,或伪造、涂改、虚报证书内容的,按《商检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十四条 签证商检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一:

@/表@         代发旅游零售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领证单

 

日期:19  年  月  日         编号

┏━━━━━━━┯━━┯━━━━━━━━━━━━━━━━┯━━━━━━┓

┃       │名称│                │准许证号  ┃

┃  领证单位  ├──┼────────────────┼──────┨

┃       │地址│                │电  话  ┃

┠───────┼──┼───────┬────────┼──────┨

┃上次领证份数 │  │实际签发份数 │        │作废份数  ┃

┠───────┼──┼───────┼─────┬──┼──────┨

┃现申请领证份数│  │签证费    │证书购置费│  │合计金额  ┃

┠───────┴──┴───────┴─────┴──┴──────┨

┃                                  ┃

┃现领取证书号码登记:                        ┃

┃                                  ┃

┃                                  ┃

┃                                  ┃

┃                                  ┃

┃                                  ┃

┃                                  ┃

┠────────────────┬─────────────────┨

┃                │                 ┃

┃ 领证人签名           │ 商检局审核意见          ┃

┃                │                 ┃

┃ 申请单位盖章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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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次领证份数必须与退交的实际签发份数和作废证书次数相符。

   2、签证费应扣除作废证书的签证费。

   3、本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商检局存档,一份退领证单位查考。

 

  附表二

          旅游零售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登记表

┏━┯━━━┯━━━┯━━┯━━┯━┯━━━┯━━━┯━━━┯━┯━━┓

┃序│证书号│发票号│商品│商品│金│给惠国│原产地│签证人│日│备注┃

┃号│   │   │名称│编码│额│   │标准 │   │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7年第7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7年第7期公报)


(1997年12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一、免去秦鸿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翟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谭兴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乌干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宋增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乌干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林廷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莱索托王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陈来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莱索托王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范慧娟(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爱尔兰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郑锦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爱尔兰特命全权大使。
1998年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命王学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南非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3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系统总结了2008年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部署了今年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任务,为把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针对性。

今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挑战最大的一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任务艰巨,工作繁重。各司局、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主线,着眼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战胜各种风险和考验,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司局、各单位要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突出保供给、促增收的工作重点,坚持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我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三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新增农业投资执行有力、落实到位。加大对农机购置等“四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利益兑现给农民。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二是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执法年活动,促进农业综合执法水平的提高,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集资摊派,全面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农民承包土地权益,认真治理在农村土地征用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不断加强村级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三是牢固树立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全面落实中央各项规定。全面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等有关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改进公务接待和规范考察调研安排的实施办法》。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和公款出国(境);严格控制乱发津贴补贴;严格控制会议、文件、庆典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进一步改进会议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和会期,力求少开会、开短会,尽量开视频会,坚决不开准备不充分的会、轮流表态的会和流于形式的会。加强财经法规纪律学习,严格规范会议费使用,强化审计监督,坚决防止违规现象发生。四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农业部党组制定的《实施办法》,从农业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统筹好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纠风整纪、推动改革、惩治腐败六个方面,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把惩治和预防结合起来,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机关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推进政务公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对行政许可受理、办理、办结、回复等各环节的监控力度。严厉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深入开展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案件。五是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强化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和党性观念,不断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中统一,真正做到以人民利益为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永葆党员政治本色。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执行,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党员干部作风实现新转变,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迈出新步伐。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