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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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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办法》。在该办法下发之前,对电力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黑河市政务公开办法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黑市政办字〔2003〕21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政务公开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黑河市政务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的保证,是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逐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各地、各单位要在接到本通知10日内,将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有关实施细则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5月20日之前,公开的政务事项要在报纸、电视上刊播。

附件:黑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黑河市政务公开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推行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部门),要依照本办法实行政务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政府和政府部门将其依法管理、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第四条 实行政务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公开、突出重点、讲求时限、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标准:
(一)公开的项目和内容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程度认可;
(二)方便管理相对人办事,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税(费)和处罚,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
(五)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政府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二)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有关政策;
(三)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四)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
(五)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
(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情况;
(七)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程序执行情况;
(八)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九)直接与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益有关的行政执法事项;
(十)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十一)公务员录用、辞退、开除,对单位、个人的奖励或处罚等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十三)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一)本部门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
(二)办理事项的内容;
(三)办理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
(四)办理事项需要具备的文件、资料;
(五)办理事项从提出到办结的程序,以及具体负责的科室和经办人员;
(六)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办事时限和向社会承诺的办事时限;
(七)涉及面较广和群众关注事项的办理结果;
(八)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
(九)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十)其它需要公开的政务事项。
第九条 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二)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有关情况;
(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
(四)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及分配情况;
(五)其它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政府和政府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根据单位工作性质、特点,以及公众关心程度,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研究确定。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及时、真实、全面、具体。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通过实施电子政务工程,在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部门公众信息网上公开面向社会的内容,在各自局域网上公开面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建设政府网上审批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核准、审核业务;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咨询会、听证会、热点论坛,开展民主评议,或者在新闻媒体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将群众关注的事项向社会公开;
(三)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政务公开大厅或政务公开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具有审批职能、对外服务的“窗口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服务大厅;或设置固定的信息查询点、政务公开栏、电子屏幕,便于群众使用;
(四)发行《政报》,印制“政务公开指南”、“服务指南”;
(五)开办声讯查询栏目,公布热线咨询电话;
(六)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服务;
(七)实行政务公开的其它有效形式。
第十二条 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应当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 建立政务公开档案。以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为独立建档单位,由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归档立卷,公开的各种资料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调查结果、组织论证等有存档价值的资料要装入政务公开档案。政务公开档案保管期为5年。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事项,要集中安排时间,无偿予以刊播。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设立政务公开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箱,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及时给予处理,并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之中,量化标准,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选优”、兑现奖惩挂钩。
第十八条 对政务公开不及时,缺项漏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正的,批评教育责任单位有关人员,或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认真、抓得不实的责任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对假公开、半公开、不公开,或者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监察机关要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黑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宪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孟庆斌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于明海 市财政局局长
王洪玉 市人事局局长
尹胜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清祥 市审计局局长
李思明 市信访办主任
宋 琦 市法制办副主任
杜德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建设局局长
赵兴志 市监察局局长
傅广远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傅广远(兼)。
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826105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会协[200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08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28号)要求,我会制定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将于2008年6月14日起,对部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第一阶段检查名单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的时间为2008年6月14日至7月13日,为期1个月。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2007年度年报审计情况,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作延伸检查。
  三、准备工作
  1.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接到通知后,及时将2007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审计档案。
  2.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认真填报本通知中所附表格,待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提交检查组。
  3.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
  4. 请各相关地方协会督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准备工作,并为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附件:1.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2. 2008年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第一阶段)
   3. 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4. 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5. 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6. 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7. 声明书(式样)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28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已经公布,其中明确中注协将组织开展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为做好2008年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检查对象的确定
  为了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尽最大限度避免重复检查,中注协2008年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确定15家证券资格事务所为检查对象。第二阶段,将根据与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沟通的结果,并结合中注协重点关注的“炒鱿鱼、接下家”行为,研究确定检查对象。同时,为了巩固2007年执业质量检查成果,中注协将对2007年检查中存在问题较为严重、受到行业惩戒的证券资格事务所有选择地进行复查,一并列入2008年检查对象。第二阶段检查名单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人员的选聘
  检查人员以2007年证券资格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以及行业领军人才后备人选为基础,形成2008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备选名单。同时,由相关证券资格事务所按照选聘条件推荐部分检查人员。中注协根据检查人员推荐情况,择优确定检查人员。
  证券资格事务所推荐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证券资格事务所工作5年以上;
  2.担任证券资格事务所审计经理以上职务或负责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3年曾负责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3.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4.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检查组的组成
  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采取异地检查的方式,原则上检查人员应从被检查事务所所在地之外的省份抽调。
  证券资格事务所检查工作由中注协统一组织协调,第一阶段全国共组建5个检查组,每组负责检查3家证券资格事务所,每家事务所现场检查时间为10天。检查组每组10人,其中组长由地方协会负责监管工作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注册会计师9名。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之后,各检查组应就检查工作的整体情况向中注协作出书面报告。中注协将根据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进行集中审理、研究,统一实施行业惩戒和督促整改工作。
  五、时间安排
  根据检查通知的要求,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第一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1. 5月31日前,制定证券资格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修订完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确定检查事务所和检查人员名单。
  2. 6月14日前,召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组织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制度与检查手册、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相关知识以及国外事务所检查经验等。
  3. 6月14日-7月13日检查人员集中培训后,分成5个组,分赴相关证券资格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4. 7月下旬,针对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8月、9月分别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10月召开申诉委员会会议,10月31日前完成对有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处罚工作。

附件2:

2008年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名单(第一阶段)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1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2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3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4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5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6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7
湖南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8
华寅会计师事务所

9
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

10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

11
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

12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13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14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15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3:

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事务所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组织形式

联系电话



员工人数

其中CPA人数
(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上一会计年度

业务收入情况
业务类型
出具报告份数
业务收入(万元)


审计




验资




评估




其他




合计




业务资质
主要填列事务所具有的各项特殊业务资质,如证券资格、土地评估、基建审价资格等(列明各项资质类型、批准机关、取得资质时间)

近三年接受检查、

受到诉讼及处理、处罚情况
接受政府及有关单位检查情况(列明检查单位、检查时间)

涉及法律诉讼的情况(列明时间、主要案情)




受到政府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列明时间、主要原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4:

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事务所名称(公章):

序号
部门名称
主要职责
负责人姓名
人员情况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备注

部门

人数
其中:

CPA人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5:

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事务所名称(公章):

序号
分支机构

名称
负责人

姓名
成立

时间
人员情况
是否对外

独立出具报告
上年业务收
办公

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从业人员人数
其中:

CPA人数
入(万元)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6:

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事务所名称(公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
分管工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执业资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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