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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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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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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
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更
名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省人民政
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法
规,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
  (三)协助拟订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少数民族经济、教
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
协助承办有关事务。
  (四)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
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
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五)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
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六)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办好
宗教院校,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
助或协调的事务。
  (七)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
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
  (八)指导市、县民族和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
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
的政治安排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宗教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人事)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保
密、宣传、保卫、信息、信访、外事、财务等行政事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
少数民族干部和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的选拔推荐、培养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
直属单位人事、编制、教育、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民族工作处
  负责民族业务工作;参与研究草拟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
以及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
有关问题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体育、卫生等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并
组织实施;参与其他有关事务。
  (三)宗教工作处
  负责宗教业务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帮助
省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和推荐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
审批在有关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制及进出口事宜;协助宗教团体
办好所属院校;指导教堂、寺庙宫观等的管理,协助做好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寺
观的修建和保护工作。

  三、人员编制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
副处长(主任)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
制10%核定事业编制3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已经2007年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于幼军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界定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活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综合制度,是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明确、分解、落实、考核和兑现的制度体系。

第三条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统一部署、上级指导,全面推进、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稳步推行的原则。

第四条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执法岗位配置科学,执法职责和标准明晰,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水平和效率提高。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享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应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在委托机关的指导下参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相应的制度。



第二章 组织部署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法制、编制、人事、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实行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领导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上级部门没有作出部署的,参照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情况作为重要目标,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第三章 行政执法职责确定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所属部门梳理完毕的行政执法依据除下发相关执法部门外,还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并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并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改或者废止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30日内及时调整相关

执法依据。

第十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梳理执法依据,根据本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情况,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岗位职责,确定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梳理确认后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程序、监督举报方式等汇编成册并采取设置公告栏、触摸屏或者查阅本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已经建立公共信息网站的,还应当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与所属行政执法机构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培训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听证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回访制度、行政复议应诉制度、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等行政执法制度。



第四章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的情况;

(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四)执法评议考核情况;

(五)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情况;

(六)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评价情况;

(七)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的方式包括:

(一)现场检查、调阅抽查或者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档案、卷宗;

(二)召开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各界进行问卷调查;

(三)对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四)组织执法检查、专题调查或者进行个案监督;

(五)审阅或者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核

实;

(六)检查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规范评议考核行为。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本级人民政府的意见。

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和分工分别由上级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进行评议考核。

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二)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

(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

(七)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

(八)其他应当考核的内容。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部门考评与自我评议、互评互议相结合,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及标准分为通用内容及标准和专用内容及标准。通用内容及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组织实施;专用内容及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实行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内容及标准,报经上级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实行百分制,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结论意见应当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与依法行政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行政执法部门绩效评估、创建文明单位等活动结合进行,避免重复评议考核。

第二十三条 考核部门在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公务员考核等考核过程中应当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结果直接使用,不再重复考核。



第五章 行政执法责任落实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或者不当,人民政府或其上级机关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的处理:

(一)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被认定违法或者变更、撤销比例较高的;

(二)在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的;

(三)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本规定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或者有关制度的;

(五)对检查考核不配合、不接受或者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或者不当,其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年度考核的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违法责任人违反行政纪律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制度,形成激励机制,表彰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浅谈检察文化建设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白文渊(722400)

检察文化建设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各级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如何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观点。
一、准确把握检察文化概念,深刻理解检察文化内涵
检察文化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检察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它包括检察思想、检察规范、检察设施、检察技术等诸多方面,是支配检察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基本理念。从结构上看,检察文化是具有检察工作特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检察文化作为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论和管理形式,其特点是将检察机关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结合起来,将以往以物为重点的管理转变为以人为核心的管理。检察文化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在特定检察机关长期的执法活动中,由其特有的执法理念,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在全体成员中潜移默化而形成的一种个性。这种独特的检察文化一经形成,便会在检察机关内部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推动力,并成为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发展的精神力量。
检察文化是组织文化的分支,是检察机关及其干警在履行职责和日常生活中创造,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的,以创新检察管理体制为途径,以营造良好人文环境为形式的具有鲜明检察特色的精神财富。因此,其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内涵。
(一)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官的价值取向,是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精神动力。检察文化意在创设一种理念,这种理念是检察机关主流精神与新形势新要求相结合的产物,检察文化通过培育干警集体主义思想、团结协作精神、团队意识等主流精神和基本理念,使其内化为干警的共同愿望和价值取向,外化为全体人员的追求和自觉行动,从而使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趋向融会贯通,达到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和文化品位,增强检察机关凝聚力、向心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目的。
(二)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官的道德规范,是积淀于工作实践中的高尚精神境界。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在司法实践和日常学习、生活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从伦理上调整检察机关同国家、法律之间,检察人员同检察机关之间、检察人员之间相互联系的行为准则。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就是通过各种文化培育形式,使全体检察人员都能够自觉地追求、信仰和实践这些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精神和理念,并充分体现在履行检察职能、办案和个人的言行举止中。
(三)检察文化反映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检察官在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人与人、人与环境、人与社会和谐关系的精神体现。检察文化把人的价值的开发和利用摆在了重要位置,通过发展先进文化的引导、凝聚、协调、教育功能,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使机关每个成员实现自身价值与检察系统实现自身价值融合统一。检察文化一方面使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处于一种沟通状态,另一方面使系统中的个人能与组织和谐发展。
(四)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机关及其干警积极进取的时代风貌,是保障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的精神财富。检察文化通过美化外在环境,营造文化氛围以及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的培育,塑造美在心灵,树立公正执法理念,造就符合时代要求的检察官,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检察文化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辐射作用,可以使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增进了解,产生亲和力,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二、充分认识检察文化建设意义,发挥检察文化的独特功能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灵魂。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对于促进文化育检, 保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提高检察机关的群体素质和工作效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党中央做出的战略决策。以检察文化建设来推动检察机关工作,要立足职能,坚持把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努力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要突出重点,准确把握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更新执法理念、推进文明执法的必然选择。
以检察文化建设促进检察机关的观念转变,牢固树立先进执法理念,形成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观念,坚守“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检察精神,牢记“服务大局、让群众满意”的工作宗旨,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治检”的工作方针,秉承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体现新时期检察人员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提高干警素质、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检察文化是全体检察人员共有的价值体系。要使检察队伍成为检察文化的实践者和先进文化的代表者,让检察文化内化为检察人员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标准,只有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强化职业自律,陶冶职业情操,不断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构建一支政治坚定、廉洁高效、业务精湛、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全面推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在全面理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之后,接下来我想谈一谈检察文化在促进检察工作,提高检察队伍建设方面所发挥的独特功能:
1、导向功能。检察文化所崇尚的就是广大检察人员所追求的。检察文化能够对检察人员群体和个体的价值行为起导向作用,使之符合检察机关的宗旨和职能。检察文化通过对检察人员个体检察理念、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的引导,能够使检察官站在更高的层次上认知检察工作的实质与发展前景,更有效地把检察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检察工作所确立地总体目标上来,实现检察官自身价值与检察官群体价值、检察系统价值的融合统一,并自觉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
2、自律功能。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个体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规范作用,这种规范源于检察机关内部弥漫的文化氛围、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等无形的精神力量。具体的讲,一是营造一流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秩序;二是严格执法标准、行为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自律机制和约束机制;三是加强文化管理,形成良好的团队作风和群体意识,达到提高检察人员的自律能力之目的。
3、凝聚功能。检察文化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行为准则后,他就会成为增强团队凝聚力、鼓舞士气的黏合剂,从人们的认识、期望、信念等各个方面进行整合沟通,组成一个团结协作、荣辱与共的有机整体,去追求共同的目标和价值。
4、激励功能。检察文化把尊重人作为中心内容,崇尚以人为本,进而会在检察人员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精神。它不是靠外在地推动,而是一种内在地引导;它不是被动消极地满足人们对实现自身价值地心理需求,而是通过检察文化地培养,使每位检察人员地内心深处自觉产生为检察事业拼搏、奉献的精神。
三、理清检察文化建设思路,明确检察文化建设目标
检察文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总体思路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 的检察目标,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观念,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职业化建设为核心。以培育检察精神、强化检察职业道德、营造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为着力点、全面规划,逐步实施,整体推进。
检察文化建设的具体目标是:
(一)以倡导检察精神为契机,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精诚团结 、勤于工作、乐于奉献、敢为人先的工作氛围。
检察精神是我院群体共同的价值观念、发展目标、管理哲学、执法理念的集中体现,是检察文化的灵魂。我们要在全体检察人员中大力倡导检察精神,产生较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在全院上下形成顾大局、讲团结、扬正气、倡勤俭、立效率、公正廉洁的良好氛围。
(二)以强化检察职业道德为切入点,确立共同行为准则,推动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职业道德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以职业道德深化检察文化,以检察文化滋养检察道德。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是长期任务,在加大思想教育的同时,要突出抓好素质养成教育,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形象。
(三)以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强化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我们要坚持教育和引导检察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法制理念,并以此去思考和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四)以我院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塑造检察机关形象、彰显检察权的法律权威
基础设施建设是检察文明的表层内容,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第一印象,检察文化首先通过基础设施建设表现出来。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办公设施、技术装备、后勤服务等基础性建设,紧紧围绕执法现代化的需要,充分体现检察文化的内涵。在此基础上,通过检察官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彰显检察权的法律权威。
四、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我们检察体系中的最小单位,它所具有的广泛性和工作具体性,决定了它是承担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要加强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察文化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要以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载体,切实保障检察文化的前进方向。检察文化只有放在大文化、先进文化的背景下,才会有生命力,才能健康发展。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我们要在突出“严打”重点、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注重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打击破坏文物保护、妨害先进文化建设的犯罪活动,打击危害精神文明建设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风气;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积极查办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努力预防职务犯罪,为先进文化的发展服务;要加强有关的执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先进文化在健康的环境中发展。
(二)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实践中塑造检察文化。(1)要深化检务公开。继续扩大检察宣传,在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的同时,精心办好检察网站,拓展影视等媒体的有形宣传,以扩大检察影响,宣传检察工作的意义,传播检察文化。(2)加强窗口建设。要通过推行首问责任制,落实文明接待的具体措施,并及时对群众举报进行分流、初查和反馈,取信于民。推广文明用语,规范检容检貌。(3)多为群众办实事。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扶危济困,见义勇为,以实际行动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4)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改进工作。(5)、注重对内营造文化氛围,树立文化建设理念,高唱文化建设调子;着力培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积极推广文化建设经验;进一步加大硬件建设,不断创新活动内涵,调动干警积极性。(6)活跃精神生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占领干警的思想阵地。加强检察文艺创作,讴歌检察战线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弘扬检察文化。
(三)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检察官的思想道德素质。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实行人性化管理机制,紧紧把握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采用教育、启发、诱导、吸引、熏陶和激励等多种方式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干警的全面发展和进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开阔广大干警的视野、充实文化育检的内涵;开展一专多能文化活动,鼓励干警发展多方面的才能,引导干警在专业知识上下功夫。既要学习先进的理论,尤其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又要按照法理精通、业务娴熟、技能过硬的专业要求,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检察实务,提高执法水平;既要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又要从我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人类文明共同成果中博采各国文化之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加强以公正执法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在新形势下教育干警廉洁自律,护法为民,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检之德,以自身良好的形象做先进文化的宣传者。
(四)要向科技要效率,走科技强检之路。在国际竞争正日益走向科技竞争的背景下,检察工作也正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政治立检、业务树检、改革兴检的同时,科技强检之路是新世纪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文化建设新的课题。为此,要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干警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基本前提。要加快知识更新,增强科技意识,提高业务素质;要增加投入,更新设备。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加大对检察工作的投入。在改善办公条件和行政装备的同时,尤其要突出计算机局域网、多媒体示证系统、侦查设备的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同时要重视设备应用,充分发挥其效能。
在检察事业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检察文化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思想和理念,它的出现为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武器。检察文化建设是一个新事物,顺应时代潮流、体现法治精神,同时,检察文化建设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长期不懈地努力。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首先必须从组织上、思想上、行为上和检察文化接轨,自觉摒弃种种不良习气和作风,以自己的检察实践来丰富和推动检察文化建设。总之,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前进,进而来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